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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上岂可轻言“有炸弹”

今年类似案件39起警方警告谁违法谁负责
1998-10-07 来源:生活时报 高建华 我有话说

9月25日,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候机楼派出所接到现场指挥电话,报称:北坪38号前往南通的航班上有旅客称飞机上有炸弹。接报后在韩局长的亲自指挥下,派出所、刑警队等有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,将乘客及行李带离飞机。

经查,该名旅客名叫胡某,男,30岁,江苏省人,在登机之前曾饮酒过量,进入机舱发现自己的座位上有一行李箱,便让乘务员把它拿走,乘务员问胡,里面是否有易碎物品时,他称没有,但有定时炸弹。从而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恐慌,部分旅客拒绝登机。

经检验,此行李箱中并无炸弹,胡被行政拘留15天。这件事虽然解决了,但却使航班延误了75分钟,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今年以来,类似案例已出现了39起,严重干扰了民航正常的飞行秩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中第16条第六项规定,在机场内禁止谎报险情制造混乱。最近,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《关于维持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》中第四项也规定,禁止故意传递劫机、有炸弹、炸机等虚假信息,制造混乱,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的行为。

机场无小事,警方奉劝少数人严肃地对待法律,对自己负责,对他人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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